问题 | 关于劳动仲裁补交证据材料的规定 |
释义 | 证据材料提交仲裁委员会应在10日内完成,超期提交的证据需经仲裁员确认重要性后方可使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庭应以查证属实的证据为依据进行认定,若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相关证据,仲裁庭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并对其不提供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 证据材料原则上讲应于举证期也就是10日提交仲裁委,超过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对方当事人有权不予质证,但是如仲裁员认为超期提供的证据材料属于对案件由重要或者是决定性影响的作用可以要求当事人予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证据补交的要求与限制 劳动仲裁程序中,对于证据补交存在一定的要求与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可以补交证据材料,但需符合特定条件。首先,补交的证据应当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能够对争议的解决起到重要作用。其次,补交证据的时间应在合理范围内,不能影响仲裁进程的公正性和效率。此外,补交的证据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补交证据,仲裁机构有权予以排除或不予采纳。因此,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需要谨慎遵守相关要求与限制,确保补交的证据材料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为自身权益的维护提供有力支持。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证据补交需符合一定要求与限制。补交的证据应与案件事实直接关联,且对解决争议具有重要作用。补交时间应在合理范围内,不影响公正性与效率。此外,补交证据应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要求的证据可能被排除或不予采纳。因此,在劳动仲裁中,当事人需谨慎遵守要求与限制,确保补交证据有力支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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