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酒醉的人约束至酒醒属于行政处罚吗? |
释义 | 这不属处罚,这属于临时性措施。处罚是针对行为人的行为后果作出的,带有惩罚性。而约束酒醒不是对饮酒行为的惩罚,是为了防止其酒后做出其他危险行为采取的约束措施。约束结束后,如果饮酒人有违法行为,仍然要进行处罚的。对酒醉的人约束至酒醒属于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差别,直接采取措施,不必等酒醉者发生违法或侵害他人的行为出现,也就是说,被采取行政强制的不一定违法,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对到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滞纳金也属于行政强制,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具体的规定,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那么,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是怎么规定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上述问题的回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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