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在押人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者除外); (二)人身权利:1、生命权;2、健康权;3、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4、不受体罚和虐待的权利;5、不受超期羁押的权利;6、立功赎罪受奖的权利;7、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三)诉讼权利:1、获得法律帮助权;2、辩护权;3、申请回避权;4、上诉权;5、申诉权。 (四)检举、控告权。在押人员有权检举和控告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在押人员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监规》、《在押人员行为规范》; (三)服从管教; (四)积极参加生产劳动; (五)接受政治、文化、技术教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