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工龄的行为应视为无效,工作年限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次数应连续计算。恶意规避包括:迫使劳动者辞职重新签订合同、变换用人单位名称、非法劳务派遣等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行为。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工龄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根据相关规定恶意规避工龄的行为包括: 1、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2、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3、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4、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拓展延伸 公司恶意规避工龄:法律责任与雇员权益 公司恶意规避工龄可能涉及到严重的法律责任和对雇员权益的损害。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按照雇员实际工龄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如果公司恶意规避工龄,可能面临劳动纠纷、法律诉讼以及罚款等法律后果。同时,这种行为也会对雇员造成不公平待遇和损失,可能导致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下降,甚至引发员工的不满和离职。因此,保护雇员的工龄权益,维护公平的劳动关系是公司应该重视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 结语 恶意规避工龄是一种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雇主应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雇员实际工龄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若恶意规避工龄,将面临法律责任和雇员权益损害的后果。保护雇员的工龄权益,维护公平的劳动关系是公司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