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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释义
    生育保险的主旨是根据民政部门的规定,根据不同的生育情况提供相应的报销标准和待遇。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参保满12个月且用人单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条件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营养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贴等待遇。生育津贴的标准根据妊娠时长、分娩方式和胎儿数量等因素而定。生育保险还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报销。具体的申报和办理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完成,并可咨询民政部门以确定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
    法律分析
    一、最新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对于生育保险的具体报销标准,是需要严格基于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生育情况,可以获得的报销情况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民政部门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和处理。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需依据民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同的生育情况有不同的报销情况,因此建议对于具体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咨询民政部门以获取合法的界定和处理。请注意,在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时,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材料,办理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完成。如需进一步了解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及报销标准,请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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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5: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