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应得的死亡赔偿有哪些 |
释义 | 1、处理事故费用。 2、死亡赔偿金。 3、被扶养人生活费。 4、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5、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由此可知,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普遍以户籍为准,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肇事预付赔偿金怎么计算 1、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拒预付或预付赔偿金数额不足时,交管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责任者的肇事车辆的规定和预付赔偿金应用的标准。 2、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责令交通事故责任者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占有人预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如拒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交管部门可依法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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