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8岁以下,少儿意外身故保障最高额度多少? |
释义 | 保监会发布《征求意见》取消了对儿童保险的一刀切保额限制,根据被保险人年龄段设定不同的保额限制,不满10周岁不超过20万元,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不超过50万元。 法律分析 之前,保监会为了防范可能的道德风险,对儿童保险有诸多限制,如为孩子投保以死亡为赔偿条件的保险(定期寿险、意外险),累计保额不超过10万元。而近日保监会就《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正式对外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对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购买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时,不再对未成年采取“一刀切”的保额限制,而是分年龄段设定不同的保额。该《征求意见》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拓展延伸 18岁以下少儿意外身故保障:如何选择最适合的保险计划? 选择适合的18岁以下少儿意外身故保障保险计划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了解保险计划的保障范围和保额,确保其能覆盖意外身故风险,并根据孩子的年龄和需求选择适当的最高额度。其次,注意保险计划的条款和限制,包括免赔额、等待期和理赔流程。还应评估保险公司的声誉和稳定性,选择具备良好信誉的保险商。此外,考虑保费的合理性,平衡保障和费用之间的关系。最后,建议咨询专业保险代理人或律师,以获取个性化建议,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细节。记住,选择适合的保险计划能为孩子提供安全保障。 结语 选择适合的18岁以下少儿意外身故保障保险计划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了解保险计划的保障范围和保额,确保能覆盖意外身故风险,并根据孩子的年龄和需求选择适当的最高额度。其次,注意保险计划的条款和限制,包括免赔额、等待期和理赔流程。还应评估保险公司的声誉和稳定性,选择具备良好信誉的保险商。此外,考虑保费的合理性,平衡保障和费用之间的关系。最后,建议咨询专业保险代理人或律师,以获取个性化建议,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细节。记住,选择适合的保险计划能为孩子提供安全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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