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还是纳税义务人 |
释义 |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谁?计税依据又是什么呢?什么时候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下面就由律师为大家整理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概况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要同时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根据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这两个附加税是用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交的附加税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的规定,城建税是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分别与这三个税同时缴纳,并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原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3、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根据。原规定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种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1)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除外) (2)补交的税款 (3)免抵税额 注意的问题: (1)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纳税人缴税的“非税”款项(滞纳金、罚款)、进口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作为计税依据的的“三税”税金只是看是否在本期缴纳,与税款所属期间无关。即查补税款也应作为计税依据。 (3)免征或者减征“三税”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5)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1] 4、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例。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5、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减少或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的优待规定。城建税以“三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 (2)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3)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 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例,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游潘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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