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净身出户协议是自愿签署的,包括个人信息、离婚、净身出户、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协议生效后,司法不会干预家务事,但违约责任仍需承担。如果其中一方起诉确认协议效力或主张违约责任,法院不予受理。净身出户协议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签署,约定特定财产归属。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男方和女方的个人信息; 2、双方自愿离婚; 3、女方净身出户; 4、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5、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6、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7、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8、违约责任的约定; 9、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如果夫妻自愿签署并履行协议,司法不会干预其家务事;但如果一方起诉主张确认协议效力,或以另一方违反协议为由主张其承担责任,法院不予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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