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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农技人员推广服务补助16.8万元。其中:基层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补助15.8万元,主要用于79名基层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的交通、通讯及误餐等补助,每日补助20元,项目实施结束后,根据农技人员填报的《孝义市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服务情况表》进行补助发放,每名农技员补助不超2000元(税后);聘请技术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补助1万元,主要用于技术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按服务次数计算)所产生的劳务、交通等。
    (二)示范基地补助40万元。每个基地给予10万元左右的物化补助,对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所需购置种子、农(兽)药、肥料、饲料、试验设施装备以及展示活动所需等。
    (三)农业科技示范户补助27.65万元。按每户350元的物化补助标准,为790名农业科技示范户(1个养殖大户(场)按10户计算)购置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
    (四)农技人员能力建设补助10.65万元。其中:农技人员参加培训9.45万元(35名参加吕梁市农业农村局举办的集中培训7.2万元,5名参加省级举办的集中培训2.25万元);农技人员培训费用1.2万元,主要用于我市组织基层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开展培训中学习用具、教材、资料印制及参观交流等。
    (五)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3.9万元。主要用于在基层农技人员中推广使用手机APP,运用信息手段加强对农技人员绩效考评和跟踪指导、开办网络科技书屋、订阅农民报刊等。
    (六)项目建设管理费用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资料印刷、制度建设、档案建设、工作考评、构建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及项目审计及验收等。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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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6: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