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若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究竟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是其争议的焦点。我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其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于专属管辖,而应适用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可就书面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吗 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租赁房屋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该约定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是无效的。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纠纷管辖法院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租赁房屋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该约定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是无效的。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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