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委员会由哪个部门管理? |
释义 | 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社团法人,不受任何部门管辖,但接受仲裁协会的监督。仲裁委员会应具备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必要的财产,合适的组成人员和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进行仲裁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仲裁委是哪个部门管辖 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社团法人,不属于任何部门管辖,接受仲裁协会的监督。 《仲裁法》 第14条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第15条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版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权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二、仲裁委员会应该具备的条件 依照《仲裁法》第11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名称作为其特定的标志,以便于该仲裁委员会从事正常的仲裁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被批准使用的名称,可以在牌匾、银行账户、仲裁裁决等方面采用,享有专有权。仲裁委员会本身已体现出仲裁的业务特征和组织形式,所以前面再冠以地名即可。住所一般指机构的主要办事地点,仲裁委员会应有自己的固定住所,以便进行仲裁活动。 章程是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的必备条件,规定其行为准则,其内容括仲裁范围、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及其议事规则。办事机构及其职责,仲裁员的聘任及解聘、仲裁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以及变更与中止等。 2、有必要的财产 必要的财产是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须的,仲裁委员会的必要财产,指适用仲裁工作需要的设施、装备和独立的经费等,它是仲裁委员会从事民事活动的基础。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仲裁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这是对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从而保证了仲裁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仲裁法》还规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应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这是对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素质要求。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员是独立办案的主体,没有仲裁员就没法进行仲裁工作,仲裁委员会应依照《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聘任仲裁员,并按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名册应载明仲裁员资历和专长等基本情况。 结语 仲裁委员会作为独立社团法人,不受任何部门管辖,但接受仲裁协会的监督。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具备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必要的财产,以及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组成的委员和聘任的仲裁员。这些条件保证了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有效开展仲裁工作提供了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仲裁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仲裁暂行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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