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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种类具体有哪些类型
释义
    租赁合同种类具体有:
    (1)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分为不动产租赁和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2)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有特殊的规定,租赁可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是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
    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3)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租赁可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
    一、租房交完定金多长时间内签合同
    法律并未规定租房交定金多长时间内必须签合同,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当事人一直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关系,将会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中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房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怎么办
    租房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怎么办?合同解除,租客从房屋里面搬出去。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但继续使用怎么算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七百三十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你先前订立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届满后,你继续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出租方未持异议,应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表明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属于默示更新的情形。依照《民法典》规定,你们签订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由于你们对租赁期限没有另行约定,双方形成的是不定期租赁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要出租方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你,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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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