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财产被非法占有立案后下个程序是由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后按以下流程审理: 1、询问核定身份: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 2、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 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 3、举证质证: 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 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 4、法庭辩论: 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 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 5、被告人最后陈述; 6、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 7、宣判。 一、庭前准备有什么不同 1、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流程是什么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