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事实依据就是将客观存在或客观发生过事物作为判断依据,与理论依据相对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而以事实为根据,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相关性证据规则又称为关联性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一些证据的关联性作了限定,大体包括以下的内容:有关被告人的品格没有关联性,但存在某些例外:如果被告人提出有关其本人的品格证据,那么控方可以提出相反的品格证据进行反驳;有利于被告人的品格证据不受相关性规则的限制;如果提出品格证据的目的不是为了证明案件事实,而是为了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也可以不受限制; 拓展资料: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民事案件当中搜集到的证据,肯定是要与案件有关联的,即能够直接或间接的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同时这也的证据还必须要求合法,是真实而不是伪造的。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人员和见证人并制作笔录附卷,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技术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