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报销过程中是按照规定报销的,则不违反规定,但如果多次连号拆分报销违反什么规定,则被视为虚假发票,属于拆本使用发票。属于不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根据国税函文件规定,属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依法追缴已经申报抵扣的税款,不罚款,不加收滞纳金,应补缴增值税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