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是怎么撤销的 赠与一般是赠与人通过通知受赠人或者诉讼等方式撤销的。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如果因此而产生争议或者发生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的撤销前的情形,赠与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赠与的撤销中,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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