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医疗费由谁承担呢? |
释义 | 交通事故医疗费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和后续治疗费等。家属可向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肇事者是否符合垫付条件,超过保险赔偿限额可向救济基金申请垫付,若仍无法得到救济可向法院申请先行支付。 法律分析 一、车祸医疗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 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二、哪些费用可以算做医疗费?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应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情需要,经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病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嘱的伤病除外; 3、医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分割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 5、后续治疗费。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须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拆除内固定物产生的二次手术费用等。 结语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家属可以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肇事人是否符合保险公司垫付条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保险公司可以在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肇事人追偿。如果费用超过保险限额,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仍无法得到救济,可向法院提出申请。需要赔偿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和后续治疗费等。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将先行垫付这些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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