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由谁承担 1、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由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鉴定程序有哪些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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