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情形有: 1、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2、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3、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