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被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在被撤销前不是无效的,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因被胁迫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