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试谈好薪资,入职后被降薪怎么办? |
释义 | 案由:李先生到某公司面试,应聘该公司讲师岗位。公司允诺给予李先生试用期每月9500元、转正后每月10500元的工资,并催促李先生尽快办理入职手续。李先生对该薪资比较满意,遂向原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然而,李先生收到公司的入职邀请函后发现,其载明的工资待遇为试用期每月7200元、转正后每月9000元。李先生感觉受骗,多次和公司沟通,但公司表示转正后只能按照每月9000元支付薪资。因就工资待遇不符合预期,李先生最终放弃入职该公司。李先生既辞掉了原工作,又未能入职新单位,于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赔偿因擅自降薪导致其失业造成的损失,但仲裁委员会未予受理。李先生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李先生因信赖教育公司而离职,预期落空未入职后不得不重新寻找工作,公司应当赔偿李先生在此过程中的合理信赖利益损失。最终法院酌情判定公司赔偿李先生9000元。 一、 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什么? 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入职前就工资待遇的协商属于订立劳动合同的必要过程。在此阶段,用人单位虽未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合同甚至未发出正式邀约,但仍然应当诚信招工,严格、审慎地推进招聘流程。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后,应当恪守承诺,遵循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若用人单位在招聘面试及薪资待遇治谈过程中允诺较高薪水,在劳动者准备入职时方才告知真实工资待遇,且与面试沟通时承诺情况存在明显差异,此时会导致劳动者对之前允诺的工资标准的合理期待落空,且此时劳动者往往会放弃其他工作机会。若在劳动者入职前,用人单位反悔,擅自降低承诺的劳动报酬等待遇,损害了劳动者的合理信赖利益导致双方未能缔结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 面对公司降薪,劳动者应该怎么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薪资报酬、工作时间等内容。如不同意公司进行降薪,应及时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提出异议。 如公司未征询劳动者意见而直接采取降薪措施,属于违法克扣员工工资,如不同意降薪,可与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协商、沟通,切不可因不满公司降薪决定而擅离职守、消极怠工。 当然,如公司违法降薪,可以采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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