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员职业病鉴定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驾驶员职业病鉴定标准: 1、职业病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所直接引起的疾病。 2、法定职业病 以法规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2013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132种疾病。 3、职业病诊断标准 具有法规意义的职业病诊断技术标准。作为职业病科和有关临床医师诊断及处理职业病的依据。 4、职业病诊断分级标准 采用能作为职业病诊断依据的临床及实验室有代表性的指标,区别病情的严重程度。 5、现场调查 深入作业或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旨在了解职业危害因素的品种、性质、来源、同工种人群的接触情况及健康状况,必要时进行作业环境的监测及接触者的健康检查等以明确职业性危害因素与健康损害的关系。 6、职业病诊断 对某种疾病的本质、病情程度及其与职业性危害因素有无因果关系所作出的判断结论。必须依据职业史、现场调查和医学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辨证分析和逻辑推理,除外类似表现的其他疾患,方可作出诊断。 所以,严格来讲,公交车驾驶员职业病鉴定标准并没有严格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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