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包括主体条件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法律保护平等、平等者无管辖权;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又称意义自治原则;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平衡为价值判断标准,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例如,婚姻和收养关系的缔结和解除;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坚持诚信,恪守承诺。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要求民事主体诚实不欺骗,注重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5、守法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由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组成。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如赌博、遗弃、虐待老年人、损害人格尊严等;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新原则,既继承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人口与资源生态日益增长的矛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