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如何处理财产? |
释义 | 同居关系解除时,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同居前的赠与可比照赠与处理,索取的财物可酌情返还。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处的“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参照“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进行处理。 拓展延伸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要点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多个要点。首先,同居并非婚姻关系,因此没有法定的财产分割规则。在没有签订任何财产协议的情况下,财产分割将依据各自的权益原则进行。然而,如果存在共同购买或共同财产的证据,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些因素来决定财产归属。另外,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也是重要的一点,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最后,如果存在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或调解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无论双方出资多少,双方均享有同等权益,应平等分割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共同债权按各半分享,共同债务按各半偿还或按份额享有和承担。财产分割涉及多个要点,需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法律建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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