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太生前立多份遗嘱引子女争产,法院认定公证遗嘱优先 |
释义 | 老太生前立多份遗嘱引子女争产,法院认定公证遗嘱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应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准。李老太生前对争议房屋继承立了二份公证遗嘱,应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案情简介:老太生前立多份遗嘱引子女争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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