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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太生前立多份遗嘱引子女争产,法院认定公证遗嘱优先
释义
    老太生前立多份遗嘱引子女争产,法院认定公证遗嘱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应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准。李老太生前对争议房屋继承立了二份公证遗嘱,应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案情简介:老太生前立多份遗嘱引子女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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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