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系好安全带扣1分,最高罚款200元。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行驶过程中,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0元并记1分;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人罚款50元,不扣分。 汽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遭遇意外情况往往会采取紧急制动,安全带的主要作用是在汽车紧急制动的瞬间将人固定在座椅上,避免车内人员由于惯性碰撞车内结构或者被甩出车外,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调查显示,若能在驾驶过程中正确使用安全带,发生事故时的死亡率最高可降低80%。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5、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6、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部队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6、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