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虽然门卫出于保卫和安全考虑,有查清身份的需要,但是门卫通过查看并登记身份证信息,是超过了这个“需要”的界限的,门卫强加义务,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这是不合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情形上需要使用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