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而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没有设置时效条款,如果设置了就需按照该条款办理。尤其是有些协议牵涉到诉讼内容,而诉讼是有时效要求的。 2、只要你公证过公证处都有档案的,不管你过几年都有效。比如房产继承的,尽早过户存款继承尽早取出,万一公证书因为年份久了丢失了,恰好公证处也找不到之前办理的那份卷宗,这样就比较麻烦了。 3、 房产继承公证 书从法律上讲是没有法定的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办理完房产 继承公证书 后,该公证书不会因为你没有及时去 房产管理部门 办理继承的更名过户手续而导致该继承公证书的无效。 4、但是一般房产管理部门从管理的角度,通常会要求继承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但是这个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因此而导致继承公证书的无效的。 5、如果当事人办理完 房产继承权 公证书后,不打算立即更名,也是可以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办理完 继承权公证 书后,就必须及时到房产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当事人对于房产继承权公证书的有效期方面的担忧或者顾虑大可放心。以上就是房产继承公证书办理需要多长时间,房产继承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的内容,继承人是不可以持该公证书就自由出售尚未更名的房产的。也就是说房产继承公证书与房产证各有各的作用,公证书不能代替房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