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并且需要双方协商决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金的下列事项进行一系列的约定。 一、工程合同是否要交保证金 要。1、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2、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3、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以内。4、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保证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质保金是什么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三、什么叫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单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百分之三的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工程结束时应当将工程质量保证金算在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保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金预留、返唤式;(二)保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