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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暂停审理案件的具体含义
释义
    审查起诉是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中止审查起诉的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潜逃、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无法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能力。对于共同犯罪中潜逃的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审查起诉后,如嫌疑人在押,通常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检察院想要中止审查起诉的,应该是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能力的情况。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审查起诉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一般应变更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检察院暂停审理案件的影响及其法律后果
    检察院暂停审理案件可能会对司法程序和当事人产生重大影响。首先,案件的暂停可能导致案件进展缓慢,延长审理时间,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和不确定性。此外,暂停审理还可能使得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例如被告人可能被长时间羁押而无法得到及时审判。对于原告而言,暂停审理可能导致无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法律后果来看,暂停审理案件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不满和诉讼风险,可能会导致案件的复杂化和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因此,检察院在决定暂停审理案件时应权衡利弊,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尽快恢复审理以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
    结语
    审查起诉是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暂停审理可能给司法程序和当事人带来影响,导致案件进展缓慢、延长审理时间,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和不确定性。被告人可能长时间羁押,无法得到及时审判,原告可能无法及时维护合法权益。暂停审理还可能引发不满和诉讼风险,复杂化案件,产生法律纠纷。因此,检察院在决定暂停审理时需权衡利弊,保护当事人权益,追求司法公正与效率。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七十一条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有无因受到暴力、威胁、引诱而违背意愿认罪认罚;
    (二)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时的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三)犯罪嫌疑人是否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公安机关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听取意见;
    (五)起诉意见书中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
    (六)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是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百七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结书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签名。
    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有前款情形,犯罪嫌疑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第二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认为不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本规则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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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9: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