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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传染病给别人构成犯罪吗
释义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传染艾滋病是犯罪吗
    艾滋病人故意传播他人是构成犯罪的,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患艾滋病患者故意传播是有故意杀人的嫌疑的。艾滋病患者故意传播是不具有故意杀人的嫌疑的。理由:一、刑法意义上的故意杀人行为,要求对生命法益有现实而紧迫的威胁。一方面,艾滋病从染病到死亡需要经历一段时间,况且在患者及时就诊的情况下,病情能够得到控制,很多患者的生命可以维持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该威胁并不紧迫。另一方面,若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那么,因为从染病到病法死亡,需要一段过程且该过程时间还很长,死亡结果并不会立即出现。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一) 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二) 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犯罪构成要件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它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故意刮坏别人车子构成刑事犯罪吗
    故意刮坏别人车子造成的损失较大的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借钱给别人别人跑了构成诈骗吗
    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如果只是单纯的欠钱不还,属于民间纠纷,不构成诈骗罪,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是在借钱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采取各种欺骗手段,使他人将自己的财物处分给行为人的,属于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可以通过报警处理。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指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等侵入,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及危及生命的一种疾病,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传播,造成人群中传染病的发生或者流行。传染病是危害严重的流行性疾病。忙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会严重影响传染病流行区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就直接破坏了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组织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灭病媒昆虫、动物等;有计划地建设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创造改善公共卫生的条件;遇有传染病暴发、流行,要组织力量补救,决定紧急措施的实施等,(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已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其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属于本罪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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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