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乡居民“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户籍性质”等重点信息事项发生变更时,可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重点信息变更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1、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参保人户口簿原件;3、变更事项对应的证明资料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