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实行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期限是1953~1957。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1955年7月经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至1957年,“一五”计划超额完成了规定的任务,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为我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一九五三年开始伟大的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经济命脉归国家掌握,就使得我们有可能根据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来有计划地发展和改造国民经济,以便逐步地把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社会主义的工业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