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张越律师 法律咨询 您好,我自小被父亲于某和母亲张某收养,对亲生父母的相关情况一无所知。不久前,我亲生父母所生的女儿方小某找到我家,告诉了关于亲生父母的事情。我的生母李某已经过世,生父方某重病,需要人照顾。但是妹妹方小某一个人不能承担起照顾父亲的重担,她认为我是父亲的亲生儿子,要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请问,方小某的说法正确吗?我已经被人收养了还要对生父承担赡养责任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您在被收养时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已经消除了,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当然也消除了,您妹妹方小某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您的亲生父亲与您有关血缘关系,基于此您可以考虑自愿帮助或赡养方某。即使您没有承担起赡养义务,也算不上是违反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