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二手房买卖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北京二手住宅交易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交流渠道,买方了解住宅整体的现状和所有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明书。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住宅位置、所有权状况和成交价格、住宅交付时间、住宅交付、所有权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至少签订了一式三份的住宅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检查相关证明书,审查产权,允许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办理户口手续,如果没有产权或部分产权没有得到其他产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证。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依据交易房屋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依据交易部门提前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批通过后,交易双方才可以办理立案手续。北京市取消了交易过程中房地产销售合同,也就是通称的白合同。 (五)缴纳税金。税收构成比较复杂,取决于交易家的性质。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资料转移到发行部门,买方收到房屋所有票通知书向发行部门申请新的票。 (7)对贷款的买房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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