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教一下高速高架桥征地红线标准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征地程序包括告知征地情况、确认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在告知后遵守规定,征地时不予补偿其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国土资源部门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调查,并与各方共同确认调查结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补偿协议需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签订。 法律分析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一般不允许新建构筑物,原有的建筑物只能保持现状。各省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不一样,一般最长的是高速公路两侧50米为控制区,匝道、收费站200米为控制区。在修高速公路的时候,公路两旁的地都是要征收的,相关部门也有划定相应的征收范围,在红线范围里的土地必须要全部征收,不能够有任何的建筑物或耕地。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结语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构筑物受限,原有建筑物仅能保持现状。各省高速公路的控制区范围不同,一般为高速公路两侧50米及匝道、收费站200米。在修建高速公路时,相关部门会征收公路两旁的土地,并划定相应的征收范围,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必须全部征收,不得有任何建筑物或耕地。征地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会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并组织征地听证。国土资源部门会按照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的必备附件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修建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架设管线等,应当考虑公路的远景发展,符合公路的技术标准,并事先征得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 第三十一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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