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中财产保全期限? |
释义 | 诉中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一年到三年。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一、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二、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两者区别如下: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 三、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 2、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5、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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