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狗狗在宠物店寄养死亡怎么办 |
释义 | 寄养宠物需注意合同约定与保留凭证。寄养前需提供健康文件,签订寄养协议,并与宠物店沟通赔偿事宜。根据《民法典》,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应选择规范、信誉好的宠物医疗场所寄养,并签订相关协议。保留发票、病历等凭证可提供诉讼证据。 法律分析 如果是寄养的,需要证明寄养前宠物的健康文件,在寄养时签订寄养协议,约定寄养期间的相关责任。当我们拥有寄养的文件等,我们有了谈判的依据,先跟宠物店店家沟通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不责任,首先需要确认的宠物寄养合同是否属于有偿保管合同,最终因为保管人的过失导致了保管物的毁损,保管人应当负有赔偿责任。消费者应当首先与宠物寄养机构协商赔偿金等,协商不成时可以采取诉讼手段。 消费者在选择寄养宠物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消费者在寄养宠物的时候,需要选择有正规资质、操作流程规范、卫生条件达标、信誉好的宠物医疗经营场所来寄养。确保寄养的宠物有一个较好的环境,以及确保其能够得到专业的照顾和服务 二、消费者在寄养宠物的时候,建议跟对方签订相关寄养协议,并在协议中注明寄养狗狗的健康等状况,以及协议约定违约责任承担等相关细节,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建议消费者在消费时保留与消费的相关凭证,例如相关的发票,病历等凭证。以便在诉讼时可以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 结语 消费者在选择寄养宠物时,应注意选择合规、规范、卫生条件良好、信誉可靠的宠物医疗经营场所。签订相关寄养协议并注明宠物健康状况及违约责任,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保留消费凭证如发票和病历等,为可能的诉讼提供充分证据。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导致物品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先与宠物寄养机构协商赔偿金,如协商不成,可采取诉讼手段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生物安全信息共享制度。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生物安全信息平台,有关部门应当将生物安全数据、资料等信息汇交国家生物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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