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经营破坏行为的惩罚方式 |
释义 |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罚标准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者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故意损坏财物罪相比,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目的是毁坏生产经营,而非财物毁坏;对象是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特定财物,而非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直接客体是国有、集体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司法实践中,特定目的破坏生产经营应被定性为该罪。 法律分析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怎么处罚 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一般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情节严重的话,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是指手段特别恶劣,引起生产停顿,间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直接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界限 两者在行为上有相似之处,因为行为人通过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破坏生产经营的同时,必然毁坏公私财物,尽管如此,两者仍有本质区别,应当注意区分: (1)主观的目的不同。本罪采用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手段,虽然会造成财物的毁坏,但这不是行为人的目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上述手段来毁坏生产经营,进而达到自己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的不法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仅仅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而后罪其目的就是将公私财物加以毁坏,使其部分甚或全部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 (2)所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特定的财物,即与生活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已经投人使用的机器设备、服役期间的耕畜等。而正是通过这些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财物的毁坏进而实现破坏生产经营的意图。倘若与生产经营无关,如在仓库中备用或闲置不用的财物,即使是机器设备,亦不能成为本罪对象,但可以构成故意破坏财物罪的对象,后者还包括生活资料。 (3)直接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是国有的、集体的以及个人的生产经营工常活动;而后者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有的行为人为了发泄私愤,采取使用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方法破坏特定对象的生产经营,并且使生产遭受了损失,甚至是特别重大的损失。这种情况下由于其犯罪对象特定,犯罪目的特定,一般应定破坏生产经营罪。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而定。一般情况下,犯罪者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而情节严重者将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损坏财物罪在行为和目的上有所区别,前者主要是为了破坏生产经营,而后者则是为了毁坏财物本身。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特定对象的生产经营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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