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 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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