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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遗产管理人确定有争议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释义
    对遗产管理人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
    一、独生子女怎样继承父母的房产
    如果父母生前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没有立有有效遗嘱的,会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二、哪些情况下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具体情况是:
    1、被继承人既不能指定继承人,也不能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虽然被继承人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所有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部分遗产,其余未处分的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和遗赠。
    三、遗赠与遗嘱继承该怎么区分
    遗赠和遗嘱的区别如下: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要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才能继承,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不必做出表示;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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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3: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