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是由什么人来执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设立的遗嘱是由遗嘱执行人来负责执行的。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如果遗嘱人有制定执行人的,由指定的人担任;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 一、二婚可以放弃继承财产吗 二婚放弃继承可以。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交由继承人保管吗 遗嘱可以交由继承人保管,但继承人不得篡改遗嘱内容,篡改内容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三、继承人去世后还享有继承权吗 不能的,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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