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拆迁孕妇肚子里的孩子没有补偿。因为拆迁赔偿是政府征收土地时对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进行拆除和搬迁,在拆迁过程中损坏权属人其他财产给予支付的对价。而孕妇肚子里的孩子不能界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就不存在损害权利的问题,自然没有补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