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越国家边境罪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违反国家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国(边)境管理法规,是指我国关于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2、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大体表现为在陆上、海上秘密出入国(边)境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等蒙骗方法和手段蒙混过关。偷越国(边)境行为是故意行为,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取得合法出入我国国(边)境的证件仍然偷越国(边)境。如果行为人不清楚是我国国(边)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构成本罪。 3、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如果偷越国(边)境情节不严重的,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伪造证件非法越境;内外勾结非法越境;行凶殴打或者威胁边防值勤人员而非法越境;多次非法越境;以及非法越境造成恶劣影响等等。对犯偷越国(边)境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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