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是否同时申请行政赔偿 |
释义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此外,如果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中没有申请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机关也没有裁定行政赔偿的,相对人可以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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