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在押人员是否具有选举权? |
释义 | 判断在押人员是否具有选举权的方法,是看在押人员是否被判处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则在押人员仍然有选举权。如果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在附加刑的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不享有选举权。 一、剥夺政治权利3年指的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意思是3年内剥夺政治权利。 犯人自刑满释放后,没有选举权,出版等权利,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时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如下: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是从犯罪性质上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故不管对其判处的主刑种类; 2、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从主刑种类上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故不管其犯罪的性质与类型。 二、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 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为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成年的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其权力属性表现在它能够决定他人(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但选举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力属性都是不完整的。被选举权是指国公民被选任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三、剥夺政治权利法律怎么规定 以下是剥夺政治权利法的规定: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十年以下三年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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