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需要交强险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交强险垫付要看情况。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损失包括: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等。但是在以下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一、撞到车子保险需要赔吗? 答:需要。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限额内负责赔偿,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二、交通肇事逃逸判定不成功能报保险吗 交通肇事逃逸后交强险应予以理赔,但商业险得不到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电等的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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