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禁毒法明确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综合治理方针。 一、可以由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判减刑吗? 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适用减刑的。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是一种行刑方式,并非刑罚种类,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决定终身监禁的,不适用减刑。 二、看守所民警是否可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主体 可以。法律规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包括各级党委、政府中主管查禁犯罪活动的部门中的工作人员,公、检、法机关及其他有查禁犯罪职责的机关的工作人员等。 而看守所的民警正好是属于查禁犯罪活动的部门中的工作人员,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三、公务员偷东西怎么处理 公务员偷东西涉嫌盗窃罪、妨害公务罪,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数罪并罚。盗窃罪是很严重的一种罪名,处罚也是很严厉的,一般数量较大的时候就可以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监禁,那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