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订立遗嘱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应当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2、应当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者份额。 3、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一、独生子女继承房产遗嘱怎样写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的遗嘱的写法: 1、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且指定将房产让子女继承。 3、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立遗嘱时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吗 立遗嘱时不一定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只有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才享有要求保留必要份额的权利。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遗嘱可以剥夺继承权吗? 遗嘱是能剥夺继承权的,但是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遗嘱无效。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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